运输方式的类型
世界航运市场有4种运输方式,班轮公会运输、非班轮公会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班轮公会是按预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上从事营运的班轮公司的组织,具有共同的费率表,固定的港。班轮公会制度对于托运人而言,具有稳定的运费率、定期的运输服务等好处,但运费率通常较高。
非班轮公会的航运公司较近几年出现在某些国际航线上,货运代理应该熟知的海运托运业务。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可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基本上解决了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了业界普遍欢迎。但是,物流业是新兴的产业,涉及面非常广,再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也不尽一致,在一些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就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研究解决。就我本人的调查了解,大致有这样几个问题:
**,关于物流企业的认定问题。这是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的普遍问题,也是执行物流企业税收政策首先遇到的问题。虽然,我们已经有了《物流企业分类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但这个标准的认定和执行还需要时间。我个人理解,就目前情况看,还应该以九部门文件为依据。这就是:本文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关于仓储业发票税率偏高和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问题。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业不仅税率**运输业,而且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不利于一体化物流业务的开展,也给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八,关于仓库租金能否抵扣的问题。208号文有这样的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有试点企业提出,他们取得的仓储业务收入约60%左右要支付仓库的租金,这一块应该如何抵扣?